1#楼22层 建筑功能 由办公调整为配套会议用房,层高调整为7米,建筑高度调整为96.2米,建筑立面相应调整。经上述调整,整体总平面图布局、指标数据相应变更,具体详见附图。根据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、《福建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〉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为了便于利害人知悉上述改造建筑方案变更审批有关情况,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,现进行项目建筑方案变更批前公示,公示地点为新闻报刊媒体、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告宣传栏、项目现场。利害关系人对此有异议的,应当于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的陈述、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,并向我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。逾期没有提交(出)材料申请,视为放弃陈述、申辩和听证的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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